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告
2019年第30号
根据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商请推荐供粤生猪屠宰企业名单的函》(粤农农函〔2019〕211号)和《关于中南区试点实施活猪调运有关措施的函》(中南区联防〔2019〕3号)要求,经企业自主申请、调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审查及各有关省农业农村部门推荐,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审核,第四批有36家企业符合供粤生猪屠宰企业资质要求,现予以公布。
附件:供粤生猪屠宰企业名单(第四批)
广东省农业农村厅
2019年12月31日
资料来源:本文内容转自广东省农业农村厅,如有侵权,请联系删除。